公司不给交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公积金,员工如何维护权利,是否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是有争议的。比如深圳中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规定公积金不属于劳动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那么员工的救济途径是什么呢?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看,员工能采取的方式就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及相应的处罚,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执行的,管理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