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怎么申请解除?
您好!申请了财产保全后,那么在执行程序中由法院强制执行保全标的就可以了。解除条件有:1、《民诉法》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2、《民诉法》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涉外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4、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6、《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的联合通知》规定,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到期前向银行办理继续冻结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主动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