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婚姻是否是无效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公民结婚,婚后双方各保有他们原来的国籍,但其中一方如果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申请并取得另一方的国籍,在取得另一方的国籍之后,即当然丧失他或她原来的国籍。但是, 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的《加拿大国籍法》,却允许加拿大公民可以拥有多重国籍。当加拿大公民申请加入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国籍时,只要自己不主动要求放弃加拿大国籍,就可以继续保留。
同样,其它国家的公民在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时,只要(她)的原籍国的法律允许,他(她)仍然可以保留其原藉。当然,拥有多重国籍的公民就有权享受该国给予公民权利,同时,他(她)也就有责任履行该国公民的义务。
所以,由于多种原因,双重国籍的问题,解决起来很困难。目前具有双重国籍且有中国户口,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大有人在。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国历来重申并主张保留一国国籍。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这类问题。正如以上各位律师所言,即使用中国的身份证登记结婚了, 也很难说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