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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结婚登记是否要用有效、合法的证件登记才是有效的婚姻呢?一方入了加籍,是外国公民了,中国不承认双国籍,他的身份证件是不是应该注销呢?应该注销而没有注销的身份是否是无效的呢?那他再用无效的身份登记的婚姻是否无效呢?可以用什么方法取消吗?

婚姻家庭
2007-12-14 21:18: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婚姻登记是要本人亲自去办的,但男方没有注销,也没有告诉女方,他的身份证件应该注销,而结婚登记处在知道男方是加拿大公民的情况下,还开出结婚证书。女方应该怎么办呢?既无法结婚,因为不受到国际上的承认,也不能离婚,因为事实上就开了证,根本没有结婚。那他的身份无效,婚姻为何是有效的呢?那如果现在去注销他的身份证件,能注销结婚证书吗?如果注销身份证了,中国就没有这个人了,证书是不是也就不应该存在了呢?谢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公民结婚,婚后双方各保有他们原来的国籍,但其中一方如果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申请并取得另一方的国籍,在取得另一方的国籍之后,即当然丧失他或她原来的国籍。但是, 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的《加拿大国籍法》,却允许加拿大公民可以拥有多重国籍。当加拿大公民申请加入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国籍时,只要自己不主动要求放弃加拿大国籍,就可以继续保留。
    同样,其它国家的公民在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时,只要(她)的原籍国的法律允许,他(她)仍然可以保留其原藉。当然,拥有多重国籍的公民就有权享受该国给予公民权利,同时,他(她)也就有责任履行该国公民的义务。
    所以,由于多种原因,双重国籍的问题,解决起来很困难。目前具有双重国籍且有中国户口,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大有人在。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国历来重申并主张保留一国国籍。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这类问题。正如以上各位律师所言,即使用中国的身份证登记结婚了, 也很难说无效。
  • 现在中国户籍制度不是很严谨,很多国外有国籍的, 在中国仍然有户籍,即使用中国的身份证登记结婚了, 也很难说无效。
  • 应当解决双重户口的问题.
  • 婚姻登记,如果是双方亲自办理的,则一般是有效的,如果证件存在部分瑕疵,原则上不会影响婚姻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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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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