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能以院长有意停止我的工作对他起诉吗?2.我能获得在我停职期间的工资赔偿吗?3.我能对他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4.我能继续上班(不交上岗费)或提出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吗?
首先对因出差而晚回复向你表示歉意,也很同情你的处境.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不能对院长本人直接提起诉讼,因为院长尽管是公报私仇,但也应视为是单位行为.你可以就让你交纳上岗费的理由向商水县劳动局反映或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上班,要求补发停职期间的工资报酬,但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你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单位的情况下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另外,要你交纳上岗费的做法是违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