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镇卫生院在职医师,和我丈夫是一个单位的。03年的时候我丈夫因不满意院长的排挤而离开医院自己行医。之后院长便对我打击报复,以各种理由停止我的工作,我不服与他争吵,他令人锁我科室的门,又责令药房的工作人员停止对我开的处方供药,停发我的工资,迫使我离开医院。我后来到丈夫的诊所帮忙,现在他又以我们是医院在职人员不能自己行医为由,与卫生局一起勒令我们停业。现在我的丈夫调到其它卫生院工作,我要求回本单位上班,而院长同意我上班,却要我交纳上岗费。而我害怕他以后继续打击报复我,我也不同意再回到这个医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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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因出差而晚回复向你表示歉意,也很同情你的处境.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不能对院长本人直接提起诉讼,因为院长尽管是公报私仇,但也应视为是单位行为.你可以就让你交纳上岗费的理由向商水县劳动局反映或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上班,要求补发停职期间的工资报酬,但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你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单位的情况下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另外,要你交纳上岗费的做法是违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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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