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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款潜逃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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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款潜逃是指公民携带非法所得钱款离职逃逸或潜逃国外。携款潜逃是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不同,定义不同罪名。其中,“非法所得钱款”包括侵占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财产、非法挪用的公款、所受贿赂等。员工携带公款逃跑20000以上,就可以到公安机关立案侦破.其行为已经构成携款潜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进展积极,严厉打击了这类违法行为。杜绝这类事件,一要靠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二要靠严格的审查制度和问责制度的防范,三要靠人民大众的揭发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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