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劳动仲裁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贵司确实在举证上面临一定困难,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但现在贵司的劳动合同原件这一最直接的证据没了,贵司在举证上处于被动地位,但这种情况并非完全不可克服。
首先,贵司可以从收集的其他间接证据入手,来达到举证证明的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因此在直接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并非完全没有举证证明的可能。
此外,根据《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据此,间接证据如能形成证据链,增进法官的内心确信,也是能够被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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