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用刀捅成重伤,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受害者不起诉,检察院还会追究责任吗?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属于重罪,只要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属于依法必须提起公诉的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是否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不取决于受害者的意志,只要公权力机关介入,刑事追责程序启动,不受受害意愿的左右,会按照法定的追诉程序走下去,直到嫌疑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一般移送检察院后,公诉机关审查后,如果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就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已向办案机关进行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申请登记,到时法院受理案件,决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后,会通知受害者和家属参加庭审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