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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我朋友开车去玩到地下停车场,我朋友看见旁边一辆汽车后备箱开着,里面一个手提包就把包拿过来了,和我说是捡的放在了我车上,我们玩回来一起看了包,里面有手机、钱包、身份证等证件和很多银行卡和3600元现金,我担心失主找,我连夜就带他到派出所,让他把包还了,他去派出所不敢进去就写了张招物失领放包里,把包扔进了派出所,现在他拿了没还,说他分2000元,分我1600元,我以为他是捡的,其它重要东西也扔还派出所了,就答应分1600元,但是钱并没有正真给他拿到手。后来被派出所抓了,笔录上认定我分1600元,我朋友分2000元,定成盗窃罪,我定为共犯,把我和我朋友抓到看守所,8天后公安分局办理取保候审出来,现在派出所说手提包要拿去鉴定价格,案件还没有移送到检察院,我这情况改怎么办,1:现在快30天就,派出所会送检察院批捕吗?2:我这案件公安分局可以不把我移交检察院,只移交我朋友吗?因为包是他拿的,不是我啊,他和我说是捡的啊.3:如果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我吗?4: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刑事案件
2018-12-16 23:56: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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