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4年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第二十五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二)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三)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四)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
一般按以下标准支付: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6、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7、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伤残等级鉴定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等级.
8、护理费
以上供参考,详细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