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衅寻衅滋事罪调解后能否办取保
你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寻衅滋事不属于轻罪,所以你说的情况最有可能适用的是第(二)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标准并不明确,所以公安机关还是有很大的裁量权的。一般来说寻衅滋事犯罪的嫌疑人人身危险性还是比较大的,但在暴力犯罪中又相对算轻的,并非绝对不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