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带着孩子一年不给我正常看孩子了,离婚协议上说好一周我可以看一次孩子,我想问我能起诉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执行庭和立案庭的说法都是错误的。首先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除警告外,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不是警告无效后就束手无策。立案庭的说法涉嫌渎职。
另外,探望权纠纷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参照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4)金少民初字第94号判决,就是法院受理探望权纠纷并作出判决的例子。
两条路应该都能走通才对,建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法院的不合理说法不应该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