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房被法院拍卖,公司拖欠的工资,工程款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所得价款,优先清偿顺序为:1.破产清算费用;2.员工工资、福利、补偿金;3.担保债权;4.一般债权。
以你的情况来说,工伤赔偿属于第二位,不管厂子规模,只要破产清算,总还有一定的价款的,因此肯定能拿回一定补偿,即使这种补偿不一定能全部实现。并且一般来说,工伤赔偿优先于其他员工工资、福利及补偿金——这个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最坏的情况是和其他员工的工资福利等作为第二顺序按比列分配,也就是说,如果破产清算后所得价款不够同时支付员工工资、福利、补偿金和你所主张的工伤赔偿金的情况下,以应支付的上述价款总额为分母,各项具体应支付的费用为分子,按比列受偿。
至于你老板所说的,供货商的欠款,那属于一般债权,如果破产清算所得价款清偿位于一般债权之外的债务后还有剩余的,才轮到一般债权进行分配(分配的原则也是在同一序列的债权中按比例分配)。所以,不要太过担心,你的工伤赔偿是可以实现的,你应该随时与法院保持联系,一旦所在企业破产清算,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