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朋友两人在2014年7月28日为别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限是2年。主合同于20
首先,先看一下你们的担保合同对债务人在没有及时还款时是否约定了银行的通知义务。如果有约定那你们对8000元的利息不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通知义务,一般情况下,作为债务人、担保人对还款义务也是明知的,及时银行没有通知也应该积极的还款,只要在保证期,债务人没有还款而且产生利息,银行是可以要求你们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你们作为担保人也可以用银行没有通知进行抗辩,法院采纳不采纳要根据个案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