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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他人借款做了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是2016年1月25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没有担保期限,借款人一直没有还借款,2018年2月7日出借人让担保人还借款,我还有还款的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8-02-09 20:44: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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