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如果本公司仍然经营,但不能在本公司重新安置工作,必须跟新的承包人,承包人起用新的公司名称,而且公司也不说跟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我们能不能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有没有明确规定自怎样赔偿? 盼
根据提供的事发经过,需到工商登记部门,查看你们现所属公司是否属于原公司,新承包人有没有成为独立法人,如果承包属内部员工承包,则你们和原公司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原公司应与你们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如果由于原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给你们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如果涉及原公司与新公司是独立法人的,则你们与原公与关系属于劳动合同解除。原公司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们与原公司就解除合同、补签合同、赔偿损失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