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兄与兼职饭店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理》中非“醉酒导致伤亡”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有多大?2、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认定是否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3、2004年5月
1、你兄与兼职饭店不是事实劳动关系是是雇佣关系。不能按工伤处理。3、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能否据此要求饭店赔偿?你的理解有错误,不能要求饭店赔偿,除非你兄与饭店有约定。4、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对交警认定结果不服,能否据此规定以交警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认定标准模糊要求重新认定?对交警部门的认定不服,你可以申请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