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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改名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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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孩子改名字手续是比较严格的,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因此,如果孩子未满18周岁的,那么离婚孩子改名字手续由监护人来办理。此外,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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