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适房申请资格如今还能申请办理经适房吗?

2020-07-03 14:3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能否要求重新申请分割财产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存在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包括协议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也包括诉讼离婚时,法院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处理,由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情况。
  •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准备以下条件: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
    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
    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3、单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以前的“一人户限购4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内容已经删除。即使条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由于是单身,根据新规定就不能购买。  
    4、单亲在住户两人以上的可申购  相关部门答:成都市目前规定,单亲在住户两人以上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而且申请人和申请人子女应符合其他各项申购条件。也就是在离婚后,谁判的孩子(孩子户口也必须是成都市五城区户口),就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前提是要符合收入水平等条件。  
    5、三人户限购72平米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目前成都执行的是去年市政府发布的第45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每套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修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高层住宅增加10平方米公摊面积后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一人户限购42平方米以下住房;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以下住房;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以下住房;四人户及以上限购90平方米住房。超购面积,不得享受政策优惠,购买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向政府补交与市场价的差价。
  •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
    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