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爸爸从叔叔那里买了房子。 房地产证明书没有户口。 本来打算结婚的,但是老家撤走了,赔偿了房子。 住宅没有房地产证明书,但名字是我父亲的名字。 之后,父亲生病了,和岳母写了契约书交给了这个家,两人都签了字盖了票。 现在父亲去世了,叔叔家该怎么处理呢。 因为马上撤走,所以继母的赡养权怎么办?

2020-07-03 11:1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逝者没有这对其房产部分留有遗嘱,那么其子女是具有继承权的。因为子女和配偶的继承权是平等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要看具体的情况!建议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也可以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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