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男方是在我17岁2004时候认识的,那时候小,什么都不懂,怀孕后我曾经多次要求男方给钱《当时在一起,我没一分钱》打掉,男方总是百般找借口,后来导致生下一女婴。男方通过关系,帮我办了1984《我是1987》年的身份证,是他们江西本地的《我是四川人》身份证,然后因为小孩要办出生证明,不然以后没法读书,考虑到这个情况所以与男方办理了结婚证。后来诸多原因,我离开他了,但是一直没离!我只是单纯想男方给我个说法,他最近说小孩在宁波北仑上学要办什么证需要我的身份证,所以天真的给他了,没想到他托人回去把婚离了,本人也是到现在才知道,我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2018-10-15 20:49: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 办结婚证的时候要身份证,办理结婚证是提交的证件:
    1、双方各自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照片上要有身份证号,最好到指定照相馆照相。

    结婚登记的程序: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在“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上签字声明。

    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