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结婚已5年了我们有个3岁的女儿。由于我妻子是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各自有家庭又在外地所以结婚没去过她家。在2008年5月妻子不辞而别,一走一年,在她出走1月后我在网上联系到她。她说要自己闯闯。一年里对孩子不闻不问。承诺我回家有15次之多。最后都失信。2009年大年初二我带着孩子去她老家找她〈她父亲回家〉经调节和好。但好景不长在2009年5月又跑了。本来身心疲惫的我要起诉离婚,她又主动联系到我说是她走是得了盲肠炎不想连累我所以出走。离婚她又不肯,如果离婚我的财产需要分给她吗?她走了2年没有回家。复合时由于工作都在外地。请问我可以单方起诉离婚吗?孩子我可以要求她付抚养费吗?请回复谢谢!

离婚
2018-10-15 16:1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配,会照顾女方、抚养孩子一方及无过错方。孩子抚养费以实际花费为主,一般不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 1、应该按时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工资收入的20-30%。如不按期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有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前提下。
    2、如果男方属于过错方,你需要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据此可以要求共同财产多分或者补偿。这个没有明确的标准,要看具体情况。
    3、这个问题与第二个问题关联。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但是建议首先尽可能协议离婚,未果再诉讼。
    4、如果这个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并且是你们的部分,你可以主张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