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国庆节前出了次车祸,由于我所乘坐的出租车撞了另一辆出租车,因此我在车内受了伤,脸颊及嘴了缝了针。经认定我属受害者,一切医疗费用都由出租车公司负责。

但是,之前我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也理应赔偿我在此次事故中的一切医疗费用。

所以我想请教下,是否上述发生的医疗费,我可以享有两方的同时理赔(肇事的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

医疗事故纠纷
2018-10-15 06:4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

    2、交通费

    3、住宿费

    4、医疗费

    5、误工费

    6、护理费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鉴定费

    10、残疾赔偿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丧葬费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医疗保险都是不能报销的。不管是对方的还是你自己的都不能走医疗保险。只能走交通事故赔偿。你是全责,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有你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你自己的损失,只能由你的商业险赔偿。
    要是没有商业险的话,只能是自己成担所有费用。因为交强险是只赔偿对方,不赔偿自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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