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亲属过人行横道被私家车撞伤,对方全责,现已出院。肇事方要求我和他一起去他车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等费用。

我想咨询:1、如果保险公司赔偿额不能达到我此次车祸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等,我是否可以向肇事者要。

        2、我应该先和他去保险公司还是先和他谈实际需要他负责的医疗费用等。

2018-11-18 11:2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医疗保险都是不能报销的。不管是对方的还是你自己的都不能走医疗保险。只能走交通事故赔偿。你是全责,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有你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你自己的损失,只能由你的商业险赔偿。
    要是没有商业险的话,只能是自己成担所有费用。因为交强险是只赔偿对方,不赔偿自己。
  • 首先,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其次,进行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时,对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一般可以认为是: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具体而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并且,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如果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协商不一致起诉的,那么,接下来的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并且,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后,确定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时,一般是以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如果赔偿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双方无法继续协商处理时,为避免错过人身损害赔偿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限,建议是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并且有必要的话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 不知交警认定你是什么责任,如果你是全责的话,要将医疗费扣除不合理用药,即自费部分,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是全部报销的,如果你是主责或交责,那么在交强险内报销10000元后,超额部分在商业险内按销你所占的分成,自费的药是看医院怎么给伤者用的药,如果用便宜的药就能治病了,那么用进口药来治的话,保险公司有可能是全剔掉的,但不是全部都这样,只是哪一类剔除,并不是统算全部将医药费按50%来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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