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的旧房子被拆除,面积66平方米,我是以儿子的名义买来,以买卖房子的形式省钱,还是以赠与的形式省钱? 需要付什么费用?姐姐的名义上有三所房子,我的名义上也有房地产。 谢谢您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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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
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
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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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可以办理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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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办理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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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