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刚满18岁的女孩,在超市做收银员。 因为在找钱的问题上和顾客发生了口角,顾客打了我,我打了,然后这个顾客的丈夫又打了我,做了法医学鉴定是轻微的伤害,顾客必须赔偿人身损失才能起诉吗?如果起诉的话,我18岁的时候,需要监护人的陪同和签名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0-06-14 05:5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是需要家属签字的,尤其是人流,就是药流也需要签字的,是需要家人,监护人来签字的。手术有一定的风险性,这是医院对病人家属的一个告知义务。《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流产不需要监护人陪同。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