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离职一周后,公司发现我在工作过程中因为疏忽了订单,造成潜在的损失,要求赔偿4000元,我应该做什么?我应该做什么?我应该做什么?我应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超过一个月,没有签署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审判中犯错误?我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11 12:5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虽然劳动合同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但并不是没有劳动合同就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是和民事法律诉讼中最大的区别,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但劳动者仍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基础证据,如工服、名片等等。
    赢得劳动仲裁还是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根据劳动合同法87条之规定,“赔偿”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你可以第39条为由将其解雇,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致电咨询。
  • 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要求的,解雇劳动者不需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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