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奶奶的房子拆迁,有三个孩子,我父亲是老板,但是在拆迁之前,我姨妈和叔叔和我一直在协商拆迁房子和金钱,奶奶100年后从我姨妈的房子和金钱后,我叔叔和我的房子将属于我们自己,要问拆除这类房子后,谢谢你!
2020-06-11 10:09: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
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
的收益;
④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一般来说,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时要平均分割。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婚前财产拆迁所得的房屋和补偿,均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形式的变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个人所有,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但对于婚后房屋增值的部分,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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