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发商给我一份人防车位租赁使用权转让协议,租赁合同上明确租期5年,合同届满后,无需续签,自动使用至土地使用期限满,据我所知,人防车位不可以出售,只能出租,是否认为开发商这是变相出让该人防车位给我。该合同是否无效,我是否可以解约。

2020-06-11 09:3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约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例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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