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父母的宅地和自留地,三兄弟一妹,父母去世两周年,三兄弟共同养育配置,长子三姐妹都不在家乡。 次子在老家。 咨询下:台基和自留地是父母的遗产,该怎么分开呢?有妹妹吗台基和自留地等价吗?

2020-06-10 18:37: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自留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无偿取得的。其继承是有条件的,即看继承人是否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组织的成员资格。自留地使用权人去世后,如果其继承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由其取得自留地使用权,反之则否。
    但是对于被继承人与自留地相关的其他财产收益,比如地上出产物,则按照一股继承处理,能由继承人原始取得。
  • 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分配原则:  
    (一)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 父母的遗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在遗嘱中写明留给夫妻中的一人,那么,这套房产就归遗嘱中的继承人所有。

  • 1、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都有向债权人负全部给付的责任。债权人则拥有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给付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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