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工地干活,当时工资没有给,经过司法局调解,可是到现在已经过了一年了,他还是没有给,去法院起诉,要那些程序

2018-10-05 15:15: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 根据有关规定,调解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第一,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制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查清事实是调解的前提条件。  第二,组织调解。调解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如果有必要,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参加调解会议以协助调解。对简单的争议,也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至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三,依法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调解委员会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现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第四,达成调解协议。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争议事项、调解结果等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对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第五,调解不成的,也应制作笔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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