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的一家餐饮公司工作了一个多月,但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公司拖欠的工资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08 13: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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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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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发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并且是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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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的,当然也可以协商、举报、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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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