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我说一个月的培训可以转到工作岗位上,但是我培训了一个月,公司根据审计工作,已经让我接受了培训,几乎两个月,每天工资35元,如果作结束,这是合理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05 02:27: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签合同就上岗员工受伤想不赔?劳动合同是双方就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提供报酬所达成的合意。因此,用工合意是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
    明示的用工合意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作证、缴纳社会保险等,而默示的合意则需要依据经验法则,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行为予以综合认定。因此,从双方一系列行为可认定双方已达成默示的用工合意,故应当认定双方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那么,员工受伤自然是要赔偿的。

  • 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 签了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员工了,不以试用期和转正而区别对待。对于辞职这块儿,试用期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并办理相关手续就行。
    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成立及应订立劳动合同,及从开始上班日期起就算用工之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
    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 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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