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答:你好,律师先生。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进入公司时谈到的治疗公司无法兑现,原因是负责人辞职,老板说他不知道。现在公司不买保险,我们之间也没有合同。只是面试简历上的行政笔表明了我的权益。

2020-06-02 18:29: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合同,只有送货单欠款是可以起诉的。
    1.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就可以起诉,书面合同只是证据之一,将收货单,等汇总就可以起诉,为防止抗辩,可以先通过过电话追讨,并录音,一并提交,就更容易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5.尽量多搜集些证据,比如向对方发个催款函,要求对方书面确认,这样就是一份新证据,如果不给,就起诉。
  • 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1、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发一份给你,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劳动局监察大队去投诉。劳动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发放合同给你的。
  •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被拆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拆迁人与其订立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代理实施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鉴于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内容相对复杂,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处分权,该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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