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单位工作,每月领一万元工资,山东济南XX一位上司请我帮忙,给我六万元预付款,没有合同,口头协商。 我辞去了工作,他因为资金不足没办法回家。 我回家后,他又让我退了预付款。 否则,必须起诉法律。 主要是他让我好好工作,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才好呢

2020-06-01 23:1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员工付出实际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处理。

    1、《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根据我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这是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但劳动者仍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 你好,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追讨报酬。没劳动合同,可以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没合同没关系,找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具体可以找个律师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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