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9月14日,由于他人先激怒我同学们,我同学们生气了就要我帮他打架斗殴,我想去,就是我先打的。大家13人,她们五人,喊着的情况下大家的人把另一方击倒在地,头撞在了墙壁造成轻伤害,缝了十几针。我能判刑什麽刑啊

暴力伤害
2020-05-29 11:16: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打架致人轻伤害案件属于刑事案件;  
    2、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如果对对方的伤情鉴定存有疑义,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4、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构成刑事案件 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拘役或者是管制,受害者家不同意调解,就会被判刑,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最多不得超过37天,一般这个30天之前公安局会把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下来批准逮捕之后,择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同学之间的打架斗殴一定要注意分寸,否则可能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甚至是刑事犯罪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判多久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比如是否初犯、累犯、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否自首、坦白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量刑。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刑期大概在一年左右,如果能够赔偿并取得谅解,会从轻处罚,且大大增加判缓刑的可能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