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人打成轻伤,出院后我到派出所报案,做了问询记录,派出所拿了我的法医鉴定书,这样算是立案了吗?

暴力伤害
2018-09-30 08:3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人致轻伤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事判决下来后,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民事赔偿,此时可以在诉求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先做司法鉴定,对受伤致残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够等级了 ,则司法鉴定会给你的伤残情况评定一个等级,等级有1~10级。
    最高1级,一般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最低10级,一般可以获得5千元精神损害赔偿。以此类推。
    要注意的是,如果想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就需要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民事侵权责任一般来说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话,包括因为它的侵害给你造成的所有损失,如果严重的话还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赔偿。如果打人的行为性质比较恶劣的话还有可能侵犯刑法。
    可以通过双方进行协商后解决赔偿事宜,如果协商未果的话,那就报警处理
  •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