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人家属,因在2011年2月26日晚9时许,被告人在一网吧门口与A发生争执,A得朋友手持匕首将被告人腹部捅伤后弃刀逃走,被告人 捡起 被害人 丢弃的刀追上被害人,连捅数刀,经司法鉴定,被告人 腹部一处刀伤为轻微伤,被害人腹部一处刀伤为重伤,背部一处刀伤为轻伤,胸部一处刀伤为轻伤,这个案件因 被告人引起的犯罪,一审 审理因某种原因未能调解成功,一审法院以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重伤,念没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较好,因被害人引起的犯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现在双方上诉,已进入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审理中,如果积极赔偿 得到被害人谅解,能否改判或者轻判 和缓刑,谢谢广大的网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