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被告人家属,因在2011年2月26日晚9时许,被告人在一网吧门口与A发生争执,A得朋友手持匕首将被告人腹部捅伤后弃刀逃走,被告人 捡起 被害人 丢弃的刀追上被害人,连捅数刀,经司法鉴定,被告人 腹部一处刀伤为轻微伤,被害人腹部一处刀伤为重伤,背部一处刀伤为轻伤,胸部一处刀伤为轻伤,这个案件因 被告人引起的犯罪,一审 审理因某种原因未能调解成功,一审法院以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重伤,念没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较好,因被害人引起的犯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现在双方上诉,已进入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审理中,如果积极赔偿 得到被害人谅解,能否改判或者轻判 和缓刑,谢谢广大的网友。

刑事辩护
2018-09-29 17:10: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伤害罪重伤,应当依法赔偿,一般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支付。《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构成轻伤,对方行为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关于对方找他的亲戚顶包,应当向公安办案人员提供线索进行侦查。
    一、刑事责任,对方应当依法承担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民事责任,行为人应当依法赔偿:
    1、 医疗费 。
    2、误工费。
    3、护理费 。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
    7、残疾赔偿金。
    8、精神损害赔偿。综上你应当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诉。即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主张其赔偿上述相关款项。
  • 打架之后双方进行调解、赔偿的属于民事部分,根据民事自治原则,司法机关对此不进行干涉。但被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双方是无权进行调解的,只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来决定是否进行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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