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伤害了别人(主要责任在于我)!现在评估的结果是构成轻伤,对方要求赔偿55000元(7000元)对方的医疗费用!否则,起诉我怎么样!接受赔偿还是接受起诉!对方的要求太高了!最低赔偿?

2020-05-21 13:50: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包括轻伤
    一、二级)已经触犯了《刑罚》的故意伤害罪,属于检察院提起国家公诉的罪级,不属于当事人自济或自我调整的范围,当事人是不能和解自行了断的。侵害人积极赔偿受害人,侵害人与受害人达成的只是谅解,可以作为裁量的从轻量刑的依据与条件。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受到人身伤害,可以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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