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向我要求保证,当时他名下有一所房子,但是现在借款后,他名下的房子被卖了,钱被他父母拿走了,借的钱还没有出来。 作为担保人能否向借款人诉说欺诈,如果是欺诈的话,我是否没有担保责任。

2020-05-21 02:2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据此,李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如果45万元,是作为李某自愿主动帮助张某去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张某应偿还45万元贷款,但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论。 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没有严格的审查和管理,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没有赔偿这笔贷款的责任。
    如果你真实的是被骗的,能够胜诉。
  • 看担保合同约定,若约定为一般担保,则承担一般担保责任,若未连带担保,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您好,只要是债务人有按时返还借款,那您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所担保的债务没有按时还款,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时还要看是一般的保证人,还是连带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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