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以两个财产的名字再婚,在房子的时候是原配偶,现在如果我父亲没有,该如何分配财产,我们可以继承我母亲的部分财产?还是可以更多?

2020-05-18 07:08: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夫妻婚后共有住房,就是婚后共有住房,夫妻一方死亡,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手续。  可以由儿子继承死者那一半产权份额,再由死者配偶把另一半房产份额赠与过户给儿子。这样儿子就拥有全部产权。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你可以要求分割母亲的财产。你父亲的遗产他本人拥有处置权。
  • 你好,如果没有遗嘱,你父亲去世后将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果有遗嘱则依据遗嘱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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