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认三个月前 与他人吵架互殴 但是都没有拿凶器 当时是他把我打了 结果对方事后报案住院,住院通过CT片排出是腰骨骨折,他排的片骨折的地方当时住院时没有外伤,当时打架没打到他的腰骨,通过公安司法鉴定是轻伤2级,对此我有异议 他的伤骨折应该是陈旧性的,因本人至今没有到案 我的监护人申请对他的进一步鉴定,但是公安局说监护人没有权利申请鉴定 需要我本人到案申请,我想咨询下我的监护人有权利申请吗, 我的监护人去过公安局让这个人把住院检查的片子拿出来 但是这个人一直不把他的住院片子拿出来,公安局说必须我本人到案申请 不允许我的监护人申请 请问对这个案子我们应该怎么去维权 谢谢

2018-09-27 06:0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别人打伤,是否是轻伤,要有派出所开伤情鉴定委托书,被害人带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等,去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一、如果是轻微伤不涉及刑事问题,民事赔偿;

    二、如果鉴定为轻伤害,则是刑事自诉案件,可能被判故意伤害罪,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涉及轻伤害要积极赔偿,争取和解,尽量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 报案后,司法鉴定为轻伤,派出所不抓人说要司法科做决定,受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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