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工厂工作了10年以上,昨天上司没让我做,却没有任何补偿,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也没买,今天也回答劳动局劳动局,我50多岁了,不符合劳动法的报复范围。 他们应该得到赔偿,尽管我想在工厂工作好几年。 我应该找哪个部门?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14 02: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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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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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最多可申请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如果单位未交保险,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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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干了,可以辞职并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具体的建议你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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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