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正式员工。 前几天,我在家里有事要辞职,虽然没有写辞职报告书,但是我的上司已经把我的辞职名额的报纸告诉我,今天只能工作到这个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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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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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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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员工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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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