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房屋拿房时是109个平方米,如今2年了,房本出来了,房地产商就说房管局精确测量不正确少算了吧人们4.93个平方米,我们一起补款,我们可以不付吗?

妇幼权益
2020-05-12 16:08: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新房房产证一定要由开发商来办理吗?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

    此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也就是说,新房房产证不一定要由开发商来办理,因为购房者才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只是有协助的义务。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购房者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是开发商已经办好了初始登记。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一)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针对房开商的这一抗辩,房开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否则,每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并不算“过高”。  可见,针对延期交房,开发商会想各种办法逃避责任,购房者要区分是否真的有延期交房的合理理由,如果没有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约定交房的条件的时间以及延期交房的处理,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开发商不办房产证赔偿的方法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18条的规定,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是: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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