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小狗在和另一家玩的情况下,她家主人家感觉我们家小狗会咬到他家的,就跑过来,由于平常她就常踢并拿木棍打我的狗,随后我的狗就对她叫并且咬了她,导致脚底轻度皮破。我需要付哪些义务?

其它
2020-05-12 13:2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该规定中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主要体现在被侵权人的行为与动物伤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不是有其其他第三人原因导致的伤害(包括动物所有人唆使动物的行为),否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
    2、你所讲的案件,被侵权人与狗的伤害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你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狗的主人应该要承担责任!
    3、你从法律上有优势,可以考虑通过起诉方式解决!

  • 1、如果是故意放宠物伤人,又达到轻伤程度,构成故意伤害罪,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主人有过失,又达到重伤程度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如果主人没有过失只能认定为意外事件,但因为宠物伤人是严格责任,认定为没有过失的情况几乎没有,除非因为地震动物自己跑出来伤人等极少的情况。
  • 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狗受惊吓咬人的,主人要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主人即使没有任何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话,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即使是第三人致宠物狗受惊吓的,主人也不能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为了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动物侵权,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有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其他任何情况都不能够免责或减轻责任。
      第三人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关系而言,两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因为第三人是终局的责任人,所以,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向其追偿,而且是全部求偿权。
      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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