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车在高速超车道上行驶,对方超车! 请不要去我的车。 现在事故科停了车。 我的驾驶执照也在拿着。 今天去事故科,对方不要出面,我想问一下,对方一直不出面,我们该怎么办,事故也没有责任。 停车费是我们出的还是对方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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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
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
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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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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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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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