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她都满16岁但不满18岁,我和她都有性关系,她是自愿的,如果他的父母告诉我强奸罪,我们的行为不是强奸罪,我反而诽谤他吗?

刑事辩护
2020-05-08 07:5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是我国刑法中关于诽谤罪的具体规定,它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以及侵占均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 如果女方自愿并且年满14周岁就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即不满十八周岁犯罪均不得公开审理,只是在有限度的范围内允许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系已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阶段的年龄,以及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特定之罪的,无法不得公开审理,只有在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属于相对有限度的公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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