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金融公司通过手机向我贷款,我有一部手机,但是拿了1800元,付了6000元,我想利息太高了,但他们说不能还,我该怎么办?

2020-05-07 17:58: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否属于高利贷,高利贷是不收法律保护的。放高利贷不构成犯罪,只是高利贷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 各家银行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诉讼请求:“请求利息继续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判决银行胜诉并认可该请求,那么利息就会一直计算,直到所有的贷款本金和欠息全部还清为止。
    官司中如果是这样判决的,那么利息会一直计算到2010年法院拍卖处置抵押物,并全额还款为止。
      在与银行签订时一般都会约定:“抵押担保范围为人民币**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那么,法院在拍卖完抵押物后,获得的现金会依次扣除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然后才是清偿贷款本息。
    所以,最终抵扣的现金额度是会非常大的
  • 借高利贷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的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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